为表彰和奖励在伦理学研究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青年学者,促进我国伦理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受中国伦理学会委托,中国伦理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决定于2017年举行第二届“中国伦理学十大杰出青年学者”评选活动。 一、评选条件 1.学术方向正确。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正确的价值观。 2.学术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学术道德,模范遵纪守法,学风正派,治学严谨。 3.学术业绩突出。能创造性地开展伦理学研究,学术水平高,社会反响好。 4.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截止到2016年1月1日)。 二、评选程序 “中国伦理学十大杰出青年学者”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或省级学会推荐、专家提名等方式,按照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学会审批程序进行。 三、报送材料 申报人填写《第二届“中国伦理学十大杰出青年学者”申报表》(申报表从文后附件下载),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填好的申报表发送到ethicsapplication@163.com,并将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申报表一式5份及研究成果材料1份,邮寄到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中国伦理学会青年工作者委员会”。过期视为无效,以寄件日期为准。 联 系 人:周谨平 焦 丹 联系电话:0731-88877003;13787106163(周谨平);18773128240(焦丹) 通讯地址:湖南长沙市麓山南路932号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邮 编:410083 附件一:“中国伦理学十大杰出青年学者”评选办法 附件二:第二届中国伦理学十大杰出青年学者申请表 中国伦理学会青年工作者委员会 2017年8月21日 附件一:
“中国伦理学十大杰出青年学者”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表彰和奖励在伦理学研究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青年学者,促进我国伦理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中国伦理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国伦理学十大杰出青年学者”奖,由中国伦理学会委托中国伦理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属中国伦理学会个人荣誉奖。 第三条 “中国伦理学十大杰出青年学者”评选聘请中国伦理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评奖委员会,由中国伦理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任评奖委员会主任。 第四条 “中国伦理学十大杰出青年学者”评选对象为具有中国国籍、从事伦理学研究、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者。 第五条 “中国伦理学十大杰出青年学者”的申报、评选,采取个人申报、组织推荐、专家提名等方式,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按严格评审、社会公示、组织审批程序进行。 第六条 “中国伦理学十大杰出青年学者”的评选每五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 第七条 申报评选条件 (一)学术方向正确。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正确的价值观。 (二)学术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学术道德,模范遵纪守法,学风正派,治学严谨。 (三)学术业绩突出。能创造性地开展伦理学研究,学术水平高,社会反响好,学术水平及成果在本学科领域领先、为全国伦理学界所公认。 (四)申报“中国伦理学十大杰出青年学者”奖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有原创性较强的个人专著,有高水平论文发表,或者主持过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者获得过省部级科研奖励2等奖以上。 第八条 申报、推荐及评选程序 (一)凡要求参评的青年伦理学工作者(个人自荐、单位或省级学会推荐、专家提名),均需向中国伦理学青年工作委员会申报,由中国伦理学青年工作委员会受理评奖材料,并组织评选。 (二)各申报人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中国伦理学十大杰出青年学者”申报表、研究成果材料。 (三)中国伦理学青年工作委员会对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复审,确认符合申报条件后,送评奖委员会评审。 (四)所有符合申报条件者的申报资料,先由评奖委员会成员分组单独审阅,并提出是否进入评奖的建议,然后经评奖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中国伦理学十大杰出青年学者”候选人,最后由中国伦理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 (五)终评通过的“中国伦理学十大杰出青年学者”名单,授奖前在“中国伦理学会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周。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评奖委员会和相应学科专家组成复议组复议,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国伦理学会常务理事会确定。公示后“中国伦理学十大杰出青年学者”人数如有减少,其空缺名额不再补评。 第九条 表彰奖励 以中国伦理学会的名义公开表彰“中国伦理学十大杰出青年学者”,在《光明日报》《道德与文明》等媒体进行报道,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十条 评选纪律 (一)评奖委员会专家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纪律,坚持客观、公正,择优评选。 (二)评奖委员会成员符合申报条件者,同样可以申报,但必须遵守回避制度。 (三)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在评奖过程中取消其参评资格,已获表彰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荣誉证书与奖金。此外,取消其以后在中国伦理学会所有奖项的申报资格,通报相关单位。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伦理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
第二届中国伦理学十大杰出青年学者申请表
申请人:
专业技术职务: 所在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中国伦理学会青年工作者委员会
2017年8月
一、简表
三、近五年承担的主要科研任务(不超过10项)
四、近五年主要创新成果、创新点及其科学意义,国内外同行评价
(列举不超过10篇、部,其中不超过5篇学术代表作可附复印件;人文社会科学被引情况仅限CSSCI)
六、近五年获奖目录
(限填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或者相当的奖励,并附证书复印件)
七、评奖委员会评审意见
八、中国伦理学会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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