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互联网发文制度

  为规范学会网站管理,统一网上信息发布格式,提高学会主办网站的点击率和关注度,特制定网站发文制度和文稿格式要求。 (一)学会正式批准的公开文件,标注“中伦发〔××××〕 ××号”字样,如:中伦发〔2014〕11号,一律全文上传学会官网。
(二)学会各部门正式批准的文件,标注“中伦×发〔××××〕 ××号”字样,如“中伦培发〔2014〕10号”,一律全文上传学会官网。
(三)学会备案批准的部门、分支机构组织的会议、开展的活动,一律上传学会官网。
(四)学会开展的常规性工作、连续举办的活动或项目的新闻报道,由主办部门供稿,包括文字、照片、视频资料等,经学会网络管理人员编辑、整理后,全文上传学会官网。
(五)学会开展的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和项目的新闻稿件,包
括文字、照片、视频资料等,经学会领导或学会秘书处审查和修改后,
全文上传学会官网。
(六)学会分支机构、各地伦理学组织的新闻稿件,包括文字、图片、视频资料等,经学会分管领导审核,交宣教部编辑整理后,上传学会官网。
(七)与学会以外单位联合开展的工作、活动和项目的新闻稿件,包括文字、图片、视频资料等,经分管领导核实后,交宣教部上传学会官网。
(八)外单位或学会会员要求上网发表的非商业性稿件,宣教部负责人同意后,上传学会网站的对应栏目(工作动态除外)。
(一)来自其他媒体的文稿一律注明作者、来源和日期。作者标注在文章第一行(居中),来源包括网站名称或报刊名称,网站名称标注在文章标题下方,报刊名称标注在文章最后,与正文之间空一行,日期标注在文章最后。
(二)文章标题一律采用4号宋体字,蓝色,居中排列。文章正文采用5号宋体字,黑色,居左排列。网上发布的新闻照片或图片,一律标注文字说明。
(三)文章的段落与段落之间空1/2行,每段第一行左端空2字。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四)学会宣教部对上网文稿、图片、视频进行精细编辑加工,杜绝政治问题,纠正错别字及语法、修辞、逻辑等错误,规范伦理学名词术语等等,确保上网内容、编校等各项质量指标符合国家要求。
(一)严把学会网站政治关,不得利用学会网站传播反动、淫秽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有损学会形象的言论或信息。
(二)积极维护学会声誉,坚决杜绝发人情稿,不得擅自提供各种形式的有偿收费或免费服务信息;不得随意散布涉及学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学会网站页面版式及内容,且不得随意公开和泄漏学会网络办公登录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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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