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合同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会对外签署协议、合同(以下统称为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会及各部门、分支机构对外签订、履行的各类合同。

二.合同的签订
(一)合同的相对方
1.与学会订立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和机构。不得与无法人资格的部门、机构、分公司等签订合同。
    2.订立合同前,由联系该合作的部门,对相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合同。
(二)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合同、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

三.合同的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三)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具备后多少日内支付,在合同中明确账户信息。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应具体明确。
(五)合同的解释: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他性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六)保密条款: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公平性适当约定违约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书面答复。合同中尽量约定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九)解决争议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四.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一)签订合同前,谈判人员应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社团或事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户银行开户许可证,若是专业行业,还应该有行业认证资格证及专业资质;如果特殊行业,就需要有相关机构颁发的授权或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留存。
(二)签订合同的部门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由学会办公室报领导审批后,交由律师进行审查修改,并同时将合同电子版一并提交(律师仅对提交的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三)经律师审查通过后,按照学会审批程序盖章。
(四)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所在部门或分支机构保管外,交存办公室一份备案。

五.合同的日常管理
  由秘书处与律师监督学会及分支机构合同的执行情况,如出现违规情况及时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可提出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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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