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学会(包括分支机构)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对固定资产每年年终应进行一次实物清查、盘点。

二.学会及分支机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确定专人管理。负责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保管、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理核对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残值处理等有关管理工作。

三.财会人员负责固定资产核算和固定资产经费的安排;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负责对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分类账核算;负责办理固定资产采购结算工作;协助办公室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四.固定资产应保证安全、完整。由于管理使用不妥,造成损失或者失窃的,要追究保管者的责任。

五.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清理报废,需经学会领导批准后核销,不得擅自处理。

六.学会办公室统筹学会及各部门与分支机构的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和本制度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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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