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诗美丨构建中国式现代伦理学体系的不懈追求——《江畅文集》读后

读到《江畅文集》是比较偶然的。2023年春季的一天,我到湖北大学高等人文研究院办公室办点事,办公室主任安排我在名誉院长办公室稍事休息。看到茶几上放着一本书,翻开扉页竟是《自由的哲学论证》。这个题目吸引了我,因为多年来我对所有权的研究,就是建立自由概念之上的。近年甚至萌生一个想法,想对自由问题做一番专门的哲学论证。因此看到这个题目马上就被吸引住了,旋即向办公室主任要一本,结果主任给了我一套《江畅文集》(人民出版社,2020年)。

 

回家后立即阅读这套文集,自然产生了不少读后感想。首先惊讶于它的分量。我和江畅教授以前不在一个学校,也不是一个专业,学术上的接触和了解并不多,没想到他会写出这么多东西。文集收录了他36部著作中的14部,360篇论文中的200篇,洋洋12大卷,近千万字。其次是感叹它的时间跨度。从1983年到2019年间,共36个年头,江畅教授笔耕不辍,有一种锲而不舍的精神在里头。这两点换了我是很难做到的,因此不得不佩服。

 

更重要的是这套文集在内容上的系统性。通常我们看到的许多个人论文集,只是把不同时期不同主题甚至不同体裁的作品汇集在一起而已。《江畅文集》虽然也是著作和论文的汇集,但其中有鲜明的思想主题。这个主题就是他数十年来对中国式现代伦理学体系的不懈探索和追求。这也是该文集能够吸引我的原因。多年来我通过研究马克思的法哲学和所有权问题,切身感受到法哲学和伦理学有内在学理关联。《江畅文集》作为一位伦理学专家几十年探索的结晶,等于从一个特定的窗口向我展示和汇集了伦理学领域的各种专业问题及其思想轨迹,而这正是我研究所有权问题需要补充的背景知识。所以我对《江畅文集》的阅读,相当于法哲学和伦理学两种知识体系在我头脑里相遇并发生碰撞,自然会产生一些想法。

 

一、两种不同的德性概念:品质之德和意志之德

 

浏览《江畅文集》以后,发现它有两大思想主题。其一是第四至第八卷,第四卷《德性论》,第五至第八卷《德性思想史》,这五卷的主题可以概括为“德性论”。其二是第二、第九、第十一、第十二卷,这四卷的主题可以概括为“价值论”。两大主题共占九卷篇幅,构成整个文集的主体部分。

 

事物的主体部分往往能够决定事物的整体性质。由以上两大主题来综观江畅教授的伦理学体系,显然不宜说它是“价值伦理学”,但是似乎可以说它是“德性伦理学”。作出这样的判断有两个外行也能说出的理由:一是德性和伦理两概念之间本来就有亲缘关系;二是西方伦理学史上本来就有“德性伦理学”一说,甚至有西方著名伦理学家认为“伦理学就是德性论或德性学”。但是这只是一种表面看法,深入了解以后发现“德性伦理学”这个概括并不符合江畅教授本人对“德性伦理学”的规定。江畅教授承认西方有所谓德性伦理学,甚至形成了德性伦理学的传统。但他毫不讳言自己的伦理学主张和德性伦理学家的主张的差异:德性伦理学家“基本上坚持伦理学是关于德性的学问的主张”,江畅教授则“不赞成德性伦理学家把伦理学看作是关于德性的学问的观点”。所以,虽然江畅教授的伦理学研究十分重视德性问题,但是他反复强调他所讲的只是“伦理学的德性论”,而不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德性伦理学”。

 

为什么江畅教授认为他讲的只是伦理学中的“德性论”而不是西方伦理学家所说的“德性伦理学”?根本原因是他对伦理学的总体看法与西方学者不同。他认为伦理学应该由价值论、情感论、德性论和规范论四个分支理论构成。按照这个规定,德性论只是伦理学体系的四个分支之一。德性伦理学则是西方的一个伦理学学派。“显然,德性论与德性伦理学是不同的”。在这个规定中,德性论不仅只是伦理学体系中的四分之一部分,而且这一部分并没有什么特殊地位。基于这一思路,如果把作为整体的江畅伦理学体系概括为德性伦理学,显然会有以偏概全的嫌疑。

 

但是仔细想一想,能够因为德性论不是伦理学的全部只是伦理学的部分而说它不同于德性伦理学吗?恐怕也不能这样说。首先因为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不是绝然对立的。其次因为整体中的诸部分未必是平行的,其中的基础部分往往具有整体的性质。再说即使在德性伦理学中,也不是只讲德性而不讲其他东西。西方学者讲的德性伦理学也是从德性的角度“解释道德价值、道德规范、道德情感等问题”。按照同样的道理,在德性伦理学的体系中也会有德性论、价值论、规范论、情感论四个部分。

 

那么德性伦理学中的德性论和江畅教授这种非德性伦理学的德性论的区别到底在哪里呢?继续阅读发现,根本区别在于两者的德性概念不同。《江畅文集》多次明确讲到:他的德性论就是研究人的品质问题;好品质就是德性,坏品质就是恶性。可以说这是一种“品质论的德性概念”,这个意义的“德性论”可以径直称作“品德论”。必须承认道德品质问题确实可以算作一种德性论问题,但是这个意义的“德性论”显然不能归结为“德性伦理学”。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江畅教授为什么强调他的“德性论”不同于“德性伦理学”了。

 

反观西方伦理学家,之所以有“德性伦理学”,根本原因也是因为他们的德性概念不同。以康德为例:康德的德性概念不是基于人的道德品质,而是基于人的实践理性,也就是自由意志。这种自由意志论的德性概念,不仅可以贯穿伦理学的各个分支,而且是整个伦理学和法哲学的基础。以这种德性概念为基础的伦理学,当然可以并且应该称之为德性伦理学。但这是西方意义的德性伦理学,也是江畅教授所理解的德性伦理学。它与江畅教授自己讲的“德性论”确实不是一回事。

 

江畅教授的德性论之所以不同于西方学者的德性伦理学,根源在于两者的德性概念不同:江畅教授的德性概念是指体现在行为者身上的品德,西人学者的德性概念是指作为行为根据的意志。这是我阅读《江畅文集》后的第一点体会。

 

二、伦理学的古今之别:德性伦理和规范伦理

 

江畅教授的伦理学体系中不仅有其独树一帜的德性论,他还根据这一德性概念撰写出了四大卷《西方德性思想史》。它们分别是《江畅文集》第五卷《西方德性思想史(古代卷)》、第六卷《西方德性思想史(近代卷)》、第七卷《西方德性思想史(现代卷·上)》和第八卷《西方德性思想史(现代卷·下)》。万俊人教授说:“江畅教授的这部四卷本《西方德性思想史》出版的首要学术价值就在于,他以宏大系统而精当出色的研究,最大限度地展示了西方美德伦理思想这一经典而又现代的伦理学类型的思想丰富性和理论独特性,从而也间接地提示我们注意到,西方伦理思想——无论古典还是现代——之历史嬗变与思想分衍的丰富多样性面貌。”华语学界讲的“德行伦理学”或“美德伦理学”应该也属于“德性伦理学”的范畴。

 

万俊人教授同时认为“江畅教授的《西方德性思想史》确乎不能被称之为一部严格意义上的西方美德伦理学史”。理由是德性伦理的思想主题只适用于西方古代的美德伦理,而不适用于西方近代的规范伦理。他据此断定《西方德性思想史》的“近代卷”和“现代卷”(上)(《江畅文集》的第六卷和第七卷)似乎游离于全书德性伦理的主题之外,因为近代社会契约论者、理性主义者和现代社会批判理论、政治伦理学等社会伦理思想与德性伦理的概念和原理是不相容的。万俊人教授的判断显然是建立在西方古代的德性伦理和近代的规范伦理的区分之上。其实江畅教授的西方德性思想史并没有否认古代德性伦理和近代规范伦理的区分,他只是把这种区别解释成西方伦理思想从古代到近现代的转向罢了。按照江畅教授的说法,西方古代和中世纪“形成了德性伦理学的传统。但是到了近代,伦理学研究的重心发生了转换,从注重德性问题转向注重规范问题,德性伦理学的传统因而中断。到20世纪50年代,西方德性伦理学开始复兴”。又或者说,西方“近代由于伦理学研究的重心从德性问题转移到规范问题,德性伦理学被边缘化,20世纪50年代之后又开始复兴。总之,“西方近代出现了一次伦理学研究重心从德性论到规范论的转向”;西方近代“伦理学从关注德性问题转向关注规范问题”。江畅教授还曾专门著文阐述这一转向。

 

在江畅教授的“转向”论述中,同样含有德性伦理和规范伦理的对立,而且该对立与西方伦理学的古今之分大体相吻合。按照这个思路来写西方德性思想史,其近现代部分势必会出现断档。但是在江畅教授的《西方德性思想史》中,近现代部分不仅没有出现断档,而且写出了三大卷——第六卷“近代卷”、第七卷“现代卷·上”和第八卷“现代卷·下”。这三卷,特别是前两卷,按照德性伦理和规范伦理的区分,应该归于规范伦理学,从而如万俊人教授所说,应该排除在德性伦理思想史之外。江畅教授没有把西方近现代规范伦理思想排除在西方德性伦理思想史之外,而是把近现代规范伦理思想仍然纳入德性伦理思想史之中,这是如何做到的?

 

江畅教授的做法是扩大和调整了原有的德性概念。在撰写《德性论》时,他强调“德性论主要研究个人的德性问题”,虽然“它也会涉及到社会德性问题”,但“研究的中心是个人德性问题”,并强调往后“都是在个人德性的意义上谈论德性”。但是在撰述《西方德性思想史》时,由于面临着西方德性伦理学在近代直至20世纪50年代断档的问题,于是“将德性的视野从个人扩展到社会”,使其研究范围“既包括伦理学意义的西方个人德性思想,也包括政治哲学意义上的社会德性思想”。最后在近代卷的写作中,明确了“西方德性思想关注和研究的重点在近代发生转向,从注重个人德性转向了注重社会德性”。

 

可见江畅教授解决转向难题的办法是将“德性概念”由原来仅仅是“个人德性”扩展到可以包括“社会德性”。我认为这是江畅教授自身思想的一个很大突破和创新。原来的德性只是个人德性,现在的德性包括个人德性和社会德性。这一扩大的底层逻辑是“个人”和“社会”不再是分立的,意味着个人的社会性和社会性的个人概念。其中“社会德性”概念显然是对原来的“规范伦理”概念的一种范式转化。由此不难发现同一个“转向”事实可以有两个不同的表述:一种是“从德性伦理到规范伦理”的转化;一种是“从个人德性到社会德性”的转化。为了在德性论的基础上统一传统伦理和近现代伦理,江畅教授将原来的德性伦理和规范伦理的区分转化成个人德性和社会德性的区分。经此转化,原来存在于德性伦理和规范伦理之间的对立也就悄悄地消除了。于是规范伦理学可以合乎逻辑地纳入到德性伦理学的体系中。这样德性伦理学在西方思想史上就只存在“转向”问题而不存在“断档”问题。

 

三、关于构建中国式现代伦理学体系的建议

 

江畅教授非常重视学科学体系的构建。他反对国内外许多学者主张的德性伦理学体系,而主张伦理学是一个以价值论、规范论、德性论、情感论为主干的学科群。其中价值论主要研究何谓善恶及至善,确立伦理学的价值原则;规范论主要研究行为的规范,给人们的行为提供规范原则;德性论主要研究品质的德性,给人们的品质提供德性原则;情感论研究什么样的情感是道德的或善的,确立伦理学的情感原则。四个分支学科对应于人生的四个基本方面,即目的、行为、品质、情感。人生的这四个方面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因而这四个分支学科也相对独立、相互补充,共同研究回答人生的伦理学问题,构成伦理学的科学体系。

 

江畅教授关于伦理学体系的构想,显然与他对“德性伦理学”和“伦理学的德性论”的区分有关。他高度重视伦理学的“德性论”,但是反对把伦理学整个看作关于德性的学问,即反对“德性伦理学”的体系。可是另一方面,《江畅文集》的主要著述(第四至第八卷)又是以德性论为中心的,其中暗含的体系结构十分接近于德性伦理学。相反他所主张的以价值论为基础的四学科体系在文集中并没有得到系统化的阐发。我的看法是,既然《江畅文集》中已经把德性论做到这个程度,江畅教授就没有必要拒绝德性伦理学的体系了。因此对于中国式现代伦理学体系这个议题,基于我对康德实践哲学的理解,产生了一些与江畅教授不同的想法。我认为那四个分支理论的数目可以不变,但其结构和内容应作相应的调整,即应该调整为德性论、规范论、情感论和品格论。

 

1.德性论相当于康德的道德论,代替原来的价值论,但仍然研究善恶问题,只是其德性概念有很大变化: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道德品质之德,而是康德哲学中的自由意志之德。以此为基础建立的伦理学体系很可能是一种“德性伦理学”,而不同于江畅教授所强调的伦理学中的“德性论”。

 

2.规范论相当于康德的法权论,研究外在行为的正当性问题。与江畅教授的规范论思路有部分相同,不同之处是此规范论与前面的德性论紧密相关,分别研究行为的内在方面(内在规范或内在德性)和外在方面(外在规范或外在德性),前者是后者的根据,后者是前者的逻辑展开,两者的关系类似于康德实践哲学中的德性论和法权论的关系。

 

3.情感论研究道德原则和伦理规范实现过程中德性和感性的关系,解决德与福的关系等问题。与道德原则和伦理规范的具体应用相关,与江畅教授的情感论部分相容。

 

4.品格论研究主体道德人格的性质、养成和程度问题。相当于江畅教授的德性论,不过是按其本来面目改称作品格论罢了。品格论之所以放在体系的最后,因为它是逻辑和历史发展的结果,而不是开端和原因。

 

作者:萧诗美,湖北大学 高等人文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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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30